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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会议制度
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22日

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

会议制度

 
基金会实行理事会、监事会、专题会议和秘书处办公会议制度。
(一)理事会会议
      1.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,原则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提前、推迟或增加召开。
2.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,如有重大事项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,也应召开理事会议。参加理事会的人员包括:理事长、秘书长、理事、监事等。理事会会议决议须超过与会理事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3.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4.理事会会议主要任务是:
 (1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2)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讨论通过新理事;
(3)决定重大业务计划,包括基金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(4)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 
(5)审议、修订内部管理制度;
(6)决定设立基金会分支基金会、代表基金会;
(7)听取、审议理事长工作报告;
(8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(9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5.理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“记录”、“纪要”,并经与会理事签名,通晓全体理事。形成档案,由办公室负责保管。
6.理事会会议前,秘书处要做好提供会议讨论内容的材料准备工作,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征求理事的意见。
(二)监事会会议
       1.监事会会议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,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,全体监事参加,必要时邀请理事会有关人员参加。
       2.监事会会议主要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基金会章程》规定的程序,审核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,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,听取秘书处有关情况的汇报,并向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。
       3.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“纪要”, 纪要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保管。必要时,应将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向基金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及有关部门通报。
    (三)专题会议
       专题研究、协调和解决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涉及面较大的某个重要问题。会议主要内容包括:研究本基金会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;协调、及处理专项工作中的重要事务。
       专题会议由理事长、秘书长召集和主持,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参加。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。会议的组织、记录、纪要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。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作为档案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保管。
    (四)秘书处办公会
       秘书处办公会于每周周一下午召开,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主要内容为各部门人员汇报自已上周的工作内容及本周工作计划。项目部通报现有公益项目、其他事项进展情况;通报即将开展的公益活动及重要事项;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。会议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,留存。

(编辑:基金会网络部)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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